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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法晚記者從河南省新鄉市檢察院控制申通報告中心獲悉,備受社會矚目的河南大學生掘鳥被判刑案件,今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訴后,大學生閆天父閆愛民和另一名被判刑青年王不井,于昨天下午宣布, 自首理由是“在該事件中多次向輝縣市的司法事務人員和領導行賄?!?/p>
法晚記者昨晚獨家獲悉新鄉市檢察院控制申通報告中心,目前檢方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法晚記者在閆愛民所提供的“自愿自首行賄”資料中,年兒子閆喇天被挖掘判刑后,與他被捕后被判刑的王亞軍父親王不井曾9次向輝縣市公檢法部門辦事員和領導行賄,金額從數萬到數百不等。 其中“扒案”被媒體報道后,有幾筆“受賄金”被歸還,其他多筆“受賄金”至今仍未歸還。
昨天下午,閆愛民和王不井向新鄉市檢察院自首行賄。 新鄉市檢察院控制申通報告中心工作人員在收到相關賄賂材料和證據后,為兩人進行了聽寫。
法晚記者從新鄉市檢察院控制申通報告中心獲悉,檢察機關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檢方通知兩人電話必須暢通無阻,必須接聽呼叫。
事情回顧
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天暑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度過了暑假。 7月14日,他和朋友王亞軍在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了鳥巢,于是兩人拿著梯子挖出了小鳥。 飼養中逃跑了一只,死了一只。 之后,閆天將鳥的照片放入了微信的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了聯系,表示想購買小鳥。 他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的鳥,以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的鳥,賣給輝縣市的另一只鳥。
年兩人又發現了鳥巢,取出了四只鳥。 但是,這四只鳥剛得到閃天家就招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 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兩人被批準逮捕。
年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 新鄉市輝縣市法院公開開庭三次審理此案。 認定他們挖出的鳥是燕隼,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因非法收購、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犯罪判處10年半有期徒刑,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分別并處1萬元和5000元罰金。 賴屃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每年新鄉市中院對該案作出裁決,維持新鄉市輝縣市法院的一審判決。
今年4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閆天犯非法狩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的再審申訴。 在其《駁回申訴通知書》中,“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合法。 投訴人不能成立對此案的投訴理由,不符合再審條件,駁回。 ”。
(責任:石蘭蘭)
標題:““大學生掏鳥案”被告父親自首:行賄辦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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